连载④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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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8日起,语言服务公众号将连载北京大学中文系孙玉文教授的文章《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本文原载《宏德学刊》第五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这里略有增改),在此感谢孙玉文教授授权连载。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分享、评论。
上一期,我们分享了本文的第三部分“因形求义”(点击可回顾),本期我们继续分享第四部分“因形求声”和第五部分“因声求形”。
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
——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孙玉文
段玉裁在《广雅疏证序》和《说文解字注》等著作中多次提出传统小学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这些方法得到广泛认同。这种互求之法,按照严格的科学分析,有:(一)因形求义,(二)因形求声,(三)因声求形,(四)因声求义,(五)因义求形,(六)因义求声等六种。但是其具体含义还未见人明白分析出来。本文在研读《说文解字注》等著作的基础上,做出释读,希望对中国语言学史提供一点材料,更重要的是想将段玉裁的这一被人们忽视的卓见发掘出来,为中国语言学的发展提供营养,也对中国语言学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点个人思考。
小学 段玉裁 形音义 互求方法
四
因形求声
段氏《说文》“一”下注:“以字形为书,俾学者因形以考音与义,实始于许,功莫大焉。”这是说,学者可以“因形考音”;《说文叙》“稽譔其说”下注:“其不言某人说者,皆根本六艺经传,务得仓颉、史籀造字本意,因形以得其义与音,而不为穿凿。”提到“因形得音”。在注《说文叙》“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段氏谈到《说文》说解的次第为“先释其义”“次说其音”:“音后于形者,审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其中“审形乃可知音”,也就是“因形求声”。
《说文叙》“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下注释说,《说文》之前的那些识字课本“不得字形之本始”,也就是字形的来历;也不得“字音字义之所以然”,也就是为什么某字读某个音,作某个义讲的所以然。到了《说文》:
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箸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圣人造字,实自像形始,故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
“审形以知音”即因形求声。段氏接着注:
凡字必有所属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下古今之字……盖举一形以统众形,所谓檃栝有条例也。就形以说音义,所谓剖析穷根源也。
“就形以说音义”,包括“就形以说音”,也是因形求声。
段氏所说的因形求声具体指什么?上文已说到,因形求义不包括形声字的声旁,可见段玉裁所说的因形求声应就求形声字的声符而言。一般地说,凡由两个单体字组成的合体字,要么是会意,要么是形声。排除了会意的可能,那么这个合体字就是形声字。因此,“因形求声”是指根据形声字的结构去分析把握声符所记录的字音,得出该形体属于声符。形,指是字形,这里指声符;声,指声符以及所反映出来的读音。段氏要通过字形的分析,求出形声字中某偏旁是个声旁。
段注《说文叙》“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说到《说文》“说其音”:
若“兀”为声,“不”为声,及凡“读若某”皆是也。必先说义者,有义而后有形也;音后于形者,审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
据我的理解,“即形即音也”意思是说,就是字形即是字音。两个“即”都是副词,但不在一个结构层次上。形,字形,段氏的意思是作为声符的字形没有形符的作用,只有一个声符的作用,所以说“形即音”。段注的下文:
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者,说其形则某为指事,某为象形,某为独体之象形,某为合体,某为合二字之会意,某为合二字之形声,某为会意兼有形声,皆可知也。
《六书音均表一》“古谐声说”的“同声必同部”也是说因形求声:
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同声必同部……谐声之字,半主义,半主声。
跟前面所说“就形以说音”一致,是说将字形结构弄清楚了,“某为合二字之形声,某为会意兼有形声”,即某个偏旁起到声符的作用就弄清楚了。这也说明段氏所说的因形求声是就形声字的声符所反映的语音而言的。《六书音均表》的吴省钦《序》,据说是段玉裁代写的,其中有:“今韵于同一谐声之偏旁,而互见诸部;古音则同此谐声即为同部,故古音可审形而定也。”说的也是因形求声。
每一个汉字都有其读音。但是段氏的因形求声不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的。他要结合本义和字形结构的关系,说明合体字的偏旁跟本义的字义关系,形声字的声旁跟本义没有意义上的关系,只起到一个标音的作用,也就是“形即音”,所以可以因形求声的方法来求得。按照这种分析,象形、指事、会意、转注、假借就不是因形求声的方法所能解决的,这个“形”专指形声字的声旁及其读音。
因形求声的办法可以用来确定某些字的读音。《说文》中有些字的读音许慎“阙”,但是这个字又作了某些字的声旁,所以后来有人据此推定它的大致读音。例如《广韵》二十四職職小韵有个“戠”,注释说:“《说文》云:‘阙。’‘職’‘識’字从此。”可见中古韵书的编者是根据“職”“識”字从“戠”得声,而将“戠”收到之翼切的。
因形求声的方法要贯彻下来,必然离不开字义。因形求义也还是透过汉字去探寻汉语具体符号,具体的语言符号都是音义结合体。不结合具体的语言符号,汉字本身只是一个视觉符号,光凭汉字,是看不出它的读音和意义来的。就是形声字,我们说声符不表义,只表音,这本身已考察了字义,从而得出记录声符的那个偏旁原来的字义跟这个形声字的字义没有关联。段玉裁在《说文叙》的注释中,明确认为“形声”字要“因形”来求,这是就其表意的偏旁来说的;要“因声”来求,这是就其表音的偏旁来说的。
因形求声和下文的因声求形都是针对形声字的声符来说的,逻辑上是否有矛盾?没有。因形求声,是说作声符的那个形旁无法按意符来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可以假定为声符;而这个形声字跟作它的声旁的字读音是否相同相近,这本身又需要进一步求证,这个求证之法,即是因声求形。因此这两个互求之法是互相补充的,也说明段玉裁追求研究方法的严密性。例如《说文》日部:“昕,且明也。(从段玉裁说)从日,斤声。读若希。”这里“斤”跟“且明”的意思无法联系上,因此可以假定为声符。但“斤”和“读若希”的“昕”古音有一定距离,它们语音上是否相通?段注:“斤声而读若希者,文、微二韵之合。《齐风》是以与衣韵也。”这就进一步从语音上证明“昕”从“斤”得声的可靠性。
五
因声求形
上文说过,段玉裁说因声可以求形声、假借。何者属因声求形,何者属因声求义?段注《说文叙》“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谈到《说文》说解的次第为“先释其义”“次说其音”:
说其声而形声、假借愈明者,形声必以此声为形,假借必以此声为义。
给了我们答案:“形声必以此声为形”,可见因声求形是就形声字而言;“假借必以此声为义”,可见因声求义是就假借字而言。因声求形指根据语音分析出形声字的声符。声符本身是个偏旁,他认为从音韵的角度能看出哪些字是形声字的声符所代表的形体。形声字要拿一个字作声旁,“必以此声为形”,因此可以因声求形。
为什么不说“说其音而象形、指事、会意、转注愈明”?为什么形声、假借愈明?段氏解释了理由:形声字取其读音作为偏旁,这个偏旁是个声符;假借字是取整个字的读音而不是本义去记录指另一个事物的词。象形、指事、会意字形上直接提示本义;转注是同义词互训的问题,一般都不跟“音”直接发生关系。由于可以根据读音分析出形声字的声符是借形,声符一般不跟字义发生关联,只是一纯粹表音的形体,因此属因声求形的范围;假借不仅仅是借形的问题,还记录了另外一个字义,因此不属因声求形的范围。“说其声而形声、假借愈明者,形声必以此声为形”正含此意。因形求声是确定一个合体字的偏旁属声旁,但还是一个假定;再因声求形,进一步确证这个偏旁属声旁,所以段玉裁在表述上说“愈明”,对比“说其形”“说其义”,多一“愈”字。
其说来自戴震。戴氏已经看出形声字和假借字有相同之处。《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不同意江永将“转注”理解为词义引申,将“假借”理解为“无其义但借其音”;而是将“转注”理解为互训,将“假借”理解为一字多义,两种用字方法的划分角度不同,因此可以有交叉。他指出:
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六书之谐声、假借并出于声。谐声以类附声,而更成字;假借依声托事,不更制字。或同声,或转声,或声义相倚而俱近,或声近而义绝远。谐声具是数者,假借亦具是数者。
可见,戴震认为形声和假借在字义和字音上表现相同,但形声是另造一个字,假借只是借用同一个字形,不另造字。比戴震更早,戴侗《六书故·六书通释》已表达了类似的意思:“至于谐声,则非声无以辨义矣。虽然,谐声者犹有宗也,譬若人然,虽不知其名,犹可以知其姓;虽不察其精,抑犹未失其粗者也。”这是说,谐声字的声旁不能因形求义,声旁是借来表音的形体。
在确定一个合体字的一个偏旁无法从字义的角度解释它跟本义的联系时,可以从语音的角度解释该偏旁和这个字的语音联系。也就是一个合体字无法将其所有偏旁分析成意符,可将无法分析成意符的偏旁分析成声符。这样,因声则求出了字形的形体构造。《经韵楼集》卷五《说文刘字考》:“盖形声一书,既取叠韵,必兼双声。”承认形声字的声旁跟这个形声字读音相同或相近。
因声求形,指根据语音求出合体字中某个偏旁是形声字的声符。所因之声,指读音,即古音;所求之形,指表示读音的形体,即声符。声符本身是偏旁,段玉裁认为从音韵的角度能看出哪些字是形声字的声符所代表的形体。形声字要拿一个字作做声旁,“必以此声为形”,因此可因声求形。例如“江”本义是长江,从水,容易解,“水”跟“江”读音相远,因此是个形符;“工”的字义跟“江”没有关系,可定为声符。据上古音,“江”和“工”都是见母东部,读音相近,于是定“江”从“工”声。再如“照”本义是照射,从火,容易理解;“昭”本义是日明,跟“照”本义有关,因此“昭”也是形符。“火”古音晓母微部,“照”章母宵部,音值相远,“火”不是“照”的声符;“昭”章母宵部,与“照”只有声调之别,因此“昭”又是“照”的声符,“照”是会意兼形声字。“舠”是形似刀的小船,从舟,从刀,容易理解。“舟”和“舠”音近,但“舠”得名于“刀”,不得名于“舟”,因此“舟”不是声符,“舠”和“刀”古音都是端母宵部,音同,因此“刀”是形符兼声符。
许慎在写《说文》时还没有发现汉字两体皆声的情况。例如午部:“啎,逆也。从午,吾声。”他将“午”理解为“啎也”,后代学者得出“午”本是“杵”的讹字。如此,“午”就没有“啎”的意思,只能理解为两体皆声。之所以都理解为声旁,一是用到因义求形之法,据“午”是“杵”的初文,得出“杵”的意思跟“啎也”没有关系,“吾”更没有关系,所以都不是形旁;二是因声求形,“午”和“吾”读音都和“啎”相近,定“啎”属两体皆声。
训读字可因声求形,求出它们原是两个词形。训读字一般字义相同,形体相同,但读音相差甚远。何以知道一个字是训读?需要因声求形。例如“仇”和“讎”本是两个同义词,古人“仇讎”可并列。后来“仇”也读“讎”。为什么说是“仇”读讎?“仇”跟“讎”古音相差甚远,无由相通转,“仇”这个词不能发展出“讎”的读音。后来“仇”读“讎”,那是因为语言中“讎”占了上风,“仇”作“仇敌”讲在口语中消失了。“仇”笔画简单,人们就用它来记录“讎”。这是据“仇”和“讎”的读音状况来探讨“仇”读“讎”是借“仇”的形体来记录“讎”字。当然,这里也贯彻了因义求形的方法:“仇”和“讎”只有同义,才能说“仇”读“讎”是训读。
段玉裁注意到训读字的问题。例如“苖”和“蓫”都指羊蹄草,《说文》艸部:“苖,蓨也。从艸,由声。”“蓫”见于《诗·小雅·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毛传:“蓫,恶菜也。”即羊蹄菜。《释文》:“其蓫,敕六反。本又作蓄,毛恶菜也。”可见又作“蓄”。“荲”字也指羊蹄草,《说文》艸部:“荲,艸也。从艸,里声。读若釐。”“荲”和“苖、蓫”语音相差甚远,因此段氏定它们是训读关系,“艸也”下注:“下文之‘苖也’,《本草经》曰:羊蹄,《小雅》谓之蓫。蓫即苖字,亦作蓄。《广韵》一屋:荲,许竹、丑六二切,羊蹄菜也。”“从艸,里声。读若釐”下注:“按《广韵》‘荲’读许竹、丑六切者,因‘荲’‘蓄’同物,而误读‘荲’同‘蓄’也。”
段玉裁还注意到,训读字不一定完全同义,意义相关也可以。例如《说文》犛部:“犛,西南夷长髦牛也。从牛,
有些同形字也要因声求形,求得它属借形,或者是造字偶同。例如段氏在“屮”下注:
至于古文以“屮”为“艸”字,以“疋”为“足”字,以“丂”为“亐”字,以“
为什么说“屮”作“艸”字用是“因形近相借”?这是因为“屮”和“艸”本义各不相同,这里用到了因形求义、因声求义;“屮”和“艸”古音相差甚远,“屮”作“艸”用,不可能是音近假借,这里用到了因声求形;而“屮”和“艸”形近,因此可认为“屮”借作“艸”,从而断定“屮”是借形。
因声求形可判定字形讹误。例如厂部:“厎,柔石也。从厂,氐声。砥,厎或从石。”这个字后来又写作“
因声求形可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形声字的声符。例如“祇”和“祗”二字,后代用字互讹情况严重,但《说文》分得很清楚:示部:“祗,敬也。从示,氐声”,“祇,地祇提出万物者也。从示,氏声”。段氏更从语音上论证二字之分别,“祗”下注:“凡氐声字在十五部(脂部),凡氏声在第十六部(支部),此《广韵》‘祇’入五支、‘祗’入六脂所由分也。”这样一注释,两字字形的分别就看得更清楚了。
因声求形可帮助判断一个字的造字方法。例如《说文》广部:“廟,尊先祖皃也。从广,朝声。庿,古文。”“廟”和“朝”读音相差甚远,段注:“声字盖衍。古文从苗为形,小篆从广朝,谓居之与朝廷同尊者,为会意。”段氏从语音入手,论证“朝”不当是“廟”的声符;也注意到因义求形,“朝”在字形构造中是有含义的,因此断定“廟”是个会意字。
因声求形可帮助人们对已有的字形分析提出质疑。例如《说文》斤部:“斯,析也。从斤,其声。”段注:“其声未闻。‘斯’字自《三百篇》及《唐韵》在支部无误,而其声在之部,断非声也。”段氏的怀疑很有道理。“其、斯”声韵俱远隔。
因声求形可纠正前人对字形结构的误释。例如《说文》鼓部:“鼖,大鼓谓之鼖。鼖八尺而两面,以鼓军事。从鼓,贲省声。”段注:“铉本改作贲省声,非也。贲从卉声,微与文合韵最近。”段说有参考价值。
下期预告
下期将分享本文的第六部分“因声求义”,敬请关注!
连载
连载①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②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③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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